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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5:38:14 | 【字体: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的一项重要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入党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要求入党的强烈愿望,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三)热爱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积极。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和手续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先由本人正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再经党小组提名或团组织推荐,由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条  确定积极分子的重点,应从教学一线骨干中青年教师中挑选,同样条件向教学一线倾斜。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不满两年一般不宜发展入党。

培养措施和方法:

(一)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养人要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针对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谈心活动;

(二)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三)定期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在实践中考察锻炼他们;

(四)及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到上级党校学习培训。                 

教育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四)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教育;

(五)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教育。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觉悟。看其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质。看其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共产主义献身的精神;

(三)工作实绩。看其是否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工作是否突出,经得起考验;

(四)组织纪律。看其是否遵纪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五)群众观念。看其是否联系群众,敢与不良倾向作斗争,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考察的具体方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每个季度都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二)培养人和党小组每一季度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写实,实事求是地反映其优缺点;

(三)党支部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每半年一次考察鉴定并填入《培养和考察写实簿》,以作为吸收入党的依据。

第六条          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一年的培养考察,通过广泛吸收党内外群众意见,由党支部研究决定转入发展对象阶段,报上级党委备案。

培养考察的措施:其措施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阶段基本相同,相应的要求更高更严。

第七条  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过程中,对他们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

第八条  上报确定发展对象的综合材料

对确定发展的发展对象,党支部把其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写实簿、支部考察报告等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章                       入党手续

 

第九条  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的对象,报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十条  召开支部大会

    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提出自己对其入党的意见;

(三)支委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过程,政审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

(四)组织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其入党问题;

(五)由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到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

(六)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书记按要求认真填好“支部大会决议”,将材料上报上级党委。

第十二条  入党宣誓

(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二)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是:奏《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新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第三章                       预备党员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

(一)严格组织生活,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教育和锻炼;

(二)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标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三)其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介绍人每季度进行一次写实。党支部每半年对其预备党员做一次写实,作为其能否转正的依据。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写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做出全面总结,以便党组织更好的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

(一)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其转正问题提出意见。

(二)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同时表明自己对转正问题的态度和今后的决心;

2)支委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在组织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4)会后,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上报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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