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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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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5:30:40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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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讨论、审批新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经过民主讨论通过的支部大会的正确决议,支部的每个党员必须服从,并加以贯彻执行,不允许随便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会后归档。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举行一至两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结合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开会时,全体支部委员必须参加,并积极参加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考。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本小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中心议题,经大家反复讨论,按照党的原则统一认识,在结束前要归纳小结。
四、党课每季度上一次。通过党课比较系统地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重大政策、决定等。支部加强对党课的领导,列入支部议事日程,选好党课教员,制定计划,组织落实,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党课质量。支部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党课学习,同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
五、每周二为党员活动日。党员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补课制度。党支部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检查的处理。每个党员参加活动的表现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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